2021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因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粤传媒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同时给予时任粤传媒总经理、董事赵文华,时任粤传媒财务总监、董秘陈广超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本所代理的李某、田某等投资者诉粤传媒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在广州市中级法院立案,现处于诉前调解阶段。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含当天)期间买入粤传媒股票,并在2016年10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在投资者收到赔偿款前,不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我们可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公告费、执行费以及其他法院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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