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民提起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管辖法院做了明确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注意并非被告所在地的每个中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要求必须是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特区城市、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具备股民索赔诉讼的管辖权,比如在上海,所有上海地区的股民索赔上市公司的诉讼均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在北京,所有北京地区的股民索赔上市公司的诉讼均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比如在山东,济南市中级法院和青岛市中级法院具备相关案件的管辖权,其他地区的中级法院没有股民索赔诉讼的管辖权;比如在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苏州中院对证券案件对规定辖区内均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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