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在2018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15日之间买入,2020年1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联系律师进行索赔。
二、背景介绍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10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2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
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2〕22
号),2022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1号、〔202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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