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2017年11月14日至2019年1月22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9年1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委托律师索赔。
温馨提示:ST天山(300313)诉讼时效截止到2024年4月8日,该日期后起诉维权将被法院驳回。
二、背景介绍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19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002 号)。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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