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002388)索赔征集

来源: 2023-08-10 12:12:16

一、索赔条件

凡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均有望通过诉讼挽回投资损失

1、2019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26日间买入,且在2022年12月27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3年5月30日前买入,且2023年5月3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二、背景介绍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300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许雷宇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89 号)、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徐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90 号)。经公司查询与了解,本次立案的原因系该《警示函》下有关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徐琦女士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事项导致。

2023年8月8日,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14号)。经查,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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