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间买入,且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二、背景介绍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陇科学”)2023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3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 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12 号)。经查明,西陇科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西陇科学公告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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