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在 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收盘时买入股票,且在2022年10月30日收盘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二、背景介绍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公司立案。
公司又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6号)。
经查明,卓锦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47.68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697.6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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