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在2020年4月24日至2022年11月1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1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联系律师进行索赔。
二、背景介绍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6 号)。经查明,瑞斯康达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瑞斯康达公告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电话:19143811072
联系方式:18838135002(可加微信)
网址:http://hrzqb.com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49号原盛国际2号楼1单元10楼103号
版权所有 河南厚润律师事务所 豫ICP备2021022817号-1 技术支持:河南厚润律师事务所
1883813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