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在2019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7日之间买入,在2022年1月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联系律师进行索赔。
二、背景介绍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0 号)。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 号)。
经查明,宏达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二、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三、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电话:19143811072
联系方式:18838135002(可加微信)
网址:http://hrzqb.com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49号原盛国际2号楼1单元10楼103号
版权所有 河南厚润律师事务所 豫ICP备2021022817号-1 技术支持:河南厚润律师事务所
1883813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