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8日之间买入,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准备资料,联系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二、背景介绍
2021 年 12 月 3 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周贤海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1002 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1003 号),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1年 11 月 27 日,我会决定对你立案。”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1]11 号)。2022年4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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