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在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11月8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1年11月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委托律师索赔。
二、背景介绍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107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2年6月9日晚间,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35 号);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韩华、杨立军、胡鑫、张舜、刘 佳春、匡理鹏、周卫华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 号),同日韩华、张舜、匡理鹏收到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 1 号)。
电话:19143811072
联系方式:18838135002(可加微信)
网址:http://hrzqb.com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49号原盛国际2号楼1单元10楼103号
版权所有 河南厚润律师事务所 豫ICP备2021022817号-1 技术支持:河南厚润律师事务所
1883813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