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1.于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2.于2022年5月14日之前买入,并且在2022年5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可联系律师,进行索赔预登记。
温馨提示:延安必康(002411)第一次诉讼时效截止到2023年10月13日,第二次诉讼时效截止到2025年5月14日。
二、背景介绍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 2020001 号)。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0]4 号)。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 号)。2022年5月14日,公司公告再次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92022004号)。
电话:19143811072
联系方式:18838135002(可加微信)
网址:http://hrzqb.com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49号原盛国际2号楼1单元10楼103号
版权所有 河南厚润律师事务所 豫ICP备2021022817号-1 技术支持:河南厚润律师事务所
1883813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