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眉大眼的TCL科技也虚假陈述,可以索赔吗?

来源: 2022-11-18 17:54:53

TCL科技是妥妥的A股大白马,世界面板双雄之一,销量仅次于全球老大京东方,2021年净利润达100亿元。这样一个企业居然虚假陈述,什么情况?

20221029日,TCL科技(000100)发布公告,收到广东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机构查明,到20215月底,TCL科技已计提不良资产减值金额5.3亿元,占上年度净利润的12.08%,公司为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迟至20218月10日发布上市公司半年报时才予以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TCL科技逾期披露重大资产减值的行为,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遗漏虚假陈述行为。

那么,投资者能够要求TCL科技赔偿投资损失吗?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揭露日期间买入TCL科技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要求TCL科技赔偿投资损失。根据公告,公司计提不良资产的时间是5月底,按照规定应当在2日内即20216月2日前披露,则20216月2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20218月10日公司在2021年中报披露了上述信息,该日期应为虚假陈述揭露日。

202162日至2021年8月9日买入TCL科技股票,并于2021年8月9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出现亏损的投资者,可搜河南厚润律师事务所联系索赔。


联系我们

河南厚润律师事务所

电话:18838135002(可加微信)

qq:1822405109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49号原盛国际2号楼1单元10楼103号

加入索赔

联系方式

电话:19143811072

联系方式:18838135002(可加微信)

网址:http://hrzqb.com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49号原盛国际2号楼1单元10楼103号

版权所有 河南厚润律师事务所 豫ICP备2021022817号-1 技术支持:河南厚润律师事务所

18838135002

股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