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在2019年10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委托律师索赔。
温馨提示:ST同洲(002052)诉讼时效截止到2024年7月8日,该日期后起诉维权将被法院驳回。
二、背景介绍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1]1号)。 2021年7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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