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在2023年5月11日收盘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5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二、背景介绍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先生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30018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30019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思模先生立案。
电话:19143811072
联系方式:18838135002(可加微信)
网址:http://hrzqb.com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49号原盛国际2号楼1单元10楼103号
版权所有 河南厚润律师事务所 豫ICP备2021022817号-1 技术支持:河南厚润律师事务所
1883813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