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在2015年6月17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1年3月1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可委托律师索赔。
二、背景介绍
2022年5月31日,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2011 号)。因公司涉嫌未按时披露年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 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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