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ST澄星(澄星股份600078)二次被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21年4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委托律师参与索赔。
二、背景介绍
2021 年 12 月 7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1080 号),证监会决定对澄星集团立案。
2022 年 7 月 11 日,*ST澄星公司、澄星集团、李兴、周忠明、江永康、王国忠、花伟云、蒋建红、姜义平、王正海、陈劲杉、吴仕英、顾静娟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1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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