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可委托律师索赔。
二、背景介绍
2022年5月24日晚,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和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12022002号)《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12022001号),公司及控股股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进行立案。2022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大证监处罚字〔2022〕10号)。2022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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