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在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11月2日之间买入,并在 2021年11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委托律师索赔。
二、背景介绍
2022年4月10日晚间,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20007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 字[2022]15 号),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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