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在2017年3月9日到2021年4月30日之前买入,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委托律师索赔。
二、背景介绍
2021年12月23日晚,广东明珠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张坚力指使信息披露违法。2022年2月17日,公司公告《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2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印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6 号)。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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