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在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3月19日期间买入,在2021年3月1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准备资料,联系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二、背景介绍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 号)。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1001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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