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买入,在2019年1月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委托律师索赔。
温馨提示:金刚玻璃(300093)诉讼时效截止到2023年4月17日,该日期后起诉维权将被法院驳回。
二、背景介绍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 19003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9 号。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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